美国“选举人团”的前世今生
美国大选中,得普选票(即普通选民的投票)多的总统候选人是不是意味着其一定能成为白宫新主人?答案是否定的。在2016年的美国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特朗普比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少将近300万张普选票,但最终特朗普当选。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并非首次出现,这一偏差从何而来?一切要从美国总统大选“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制度说起。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缘起于1787年费城的制宪会议。在坚持三权分立的框架下,当时与会代表们希望建立一套能选出最有资格(但未必最受欢迎)当选总统的选举机制。为此,与会代表们先后提出了“弗吉尼亚方案”(即由国会选举总统)和全体民众直选。不过,前一种方案会使总统的独立性受到国会制约,有违“三权分立”原则,后一种方案则受限于当时全美交通不便、领土分散、各州人口不一,使得选举容易被操纵。制宪会议的代表又提出第三种方案即选举人团选举方案,并最终获得通过。美国也由此成为全球唯一一个通过选举人团来选出总统的国家。
“选举人团”制度是从罗马教廷得到的启发,借用基督教红衣主教团选举教皇的办法来选举美国总统,简单地说即总统不是由民众直接选出来,而是由各州选出的“选举人团”来选举。
“选举人团”如何构成?它由各州(包括华盛顿特区)的选举人(elector)组成,总共538人。其中参议院100人,众议院435人,华盛顿特区3人。
这些选举人是如何产生的?一般而言,各党通常都会选择长期为本党服务的忠诚党员作为选举人。不过,根据美国宪法及修正案规定,国会议员、公职人员以及罪犯不得被选为选举人。
鉴于各个州的人口差异比较大,《美国宪法》规定:“每州应选派若干选举人,其数目同该州在国会应有的参议员和众议员总人数相等。”由于美国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各选举出的两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确定。这也意味着每个州至少都有3名选举人。虽然华盛顿特区在国会参议院没有代表,在众议院也只有一名无投票权的议员,但也拥有3个选举人名额。
一个选举人对应一张选举人票。目前,选举人票最多的是加利福尼亚州,多达54张,其次是得克萨斯州和佛罗里达州,分别为40张和30张。阿拉斯加州、怀俄明州、北达科他州、南达科他州、佛蒙特州、特拉华州以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等最少,仅有3张。
需要指出的是,选举人只在总统大选时给所支持党的党魁投票时起作用,是一次性的,不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