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财政部税务总局:数字增值税收入潜力或超10兆盾

发布日期:2020-07-10 15:31:40来源:印尼商报作者:
据伊善称,今年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外国数字公司负责消费者的税务,可惜,他不愿指出该全球数字公司的身份。

印尼税务总局已确定,有六家外国公司将成为数字商品和服务交易的增值税(PPN)的征收人,存款人,和报告者。其影响是,自2020年8月1日起,消费者将支付数字服务和商品交易价值的10%增值税。

该六家公司已获得增值税征收人的注册证书和税务识别号,其中是亚马逊(Amazon)网络服务公司,谷歌(Google)亚太私人有限公司,谷歌爱尔兰有限公司,谷歌有限责任公司,Netflix 国际公司,和Spotify 软件公司。

印尼财政部税务总局潜在的税务合格总监伊善(Ihsan Priyawibawa)称,上述六家外国数字公司对国家的增值税收入潜力可能超过10兆盾。

据伊善称,上述六家全球公司才不过是首阶段。意思是,今年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外国数字公司负责消费者的税务。可惜,他不愿指出该全球数字公司的身份。

印尼财政部看到,2017年增值税的潜力可能达到10.2兆盾。在该年度对7种数字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价值的预测为102.67兆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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