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境一工程:优化营商环境 大湾区在行动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为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自贸创新中心主任余宗良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动计划》主要从“四环境、一工程”即“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以及湾区通工程”五大方面着手,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从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等方面着手优化市场环境;从规范行政许可、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着手优化政务环境;从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着手优化法治环境;从引进来”“走出去”等方面着手优化开放环境;从推进与港澳互联互通等方面着手实施“湾区通”工程 。
“《行动计划》的发布对广州来说是很大的利好,可以用‘高、通、宽’三大特点来概括。”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二级教授、博导张振刚表示,“高”强调三年的实施,将推动广州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通”体现在人员通、标准通、“债券通”之“南向通”等;“宽”则意味着通过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未来先进的技术、优质的项目和资金能够更加便捷、更快速地进入。
近年来,广东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成效,包括大湾区市场互联互通更加顺畅有序、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法治环境更加健全完善、对外开放更加积极主动。其中,通过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港车北上”“澳车北上”“经珠港飞”、人才签注等政策落地实施。医师、教师、导游等8个领域实现了执业资格互认,已经有3200多名港澳的专业人士获得内地注册的执业资格。粤港澳三地共同发布食品、中医药、交通、物流等领域110项湾区标准,以及工业消费品、农食产品、服务业领域15项“湾区认证”项目。
记者了解到,《行动计划》在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方面,制定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以下简称《特别措施》),支持广州南沙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深入推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落地实施。对大湾区内地9市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畅通经营主体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健全意见处理回应机制。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将有关开放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促进要素资源畅通流动。
余宗良告诉记者,《特别措施》紧紧围绕琴澳一体化发展,从行业准入、制度壁垒、产业协同、民生融合等关键点着手,提出了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涉及范围和领域广的“6+20”条措施,例如在金融市场准入方面,允许澳门政务服务智能终端在合作区特定区域布设,支持使用澳门元缴费支付;在科技创新领域市场准入方面,建立科研试点单位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对合作区科研设备、样品、试剂、耗材等物资入境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近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特别措施》的制定是立足于横琴开发的初心使命,构建更好支撑澳门产业多元发展的市场准入体系和市场环境,促进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如文化旅游是澳门特色的产业,比较有竞争优势,所以在《特别措施》中专门提出,允许港澳导游跨境执业,放开澳门单牌营运车辆中的旅游客车出入横琴,下放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行政审批权限等针对性举措,积极引导文旅产业健康发展。《特别措施》还着眼于规则衔接改革引领,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提出支持重点行业企业联合成立在澳门注册、在合作区运营的国际绿色能源认证中心,重点面向粤港澳大湾区、葡语系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认证业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作为落实主体,将尽快制定出台详细的落实方案,对每条措施提出细化指标和完成时限,清晰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加快落实,让澳琴市场主体早日享受到政策和市场红利。”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同时还将建立健全与《特别措施》相配套的体制和机制,在规划、资金、人才和土地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此外,在《特别措施》实施过程中,合作区将会持续了解市场主体的意见,对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新的建议和做法,并同步做好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特别措施》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