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签证文件有效期至21年2月28日
根据12月11日314/20号总统令,在公共灾难状态期间,同意维持境内外国公民居留相关文件的有效性。
内政部 3/21行政令
1月5日
由于新冠肺炎大流行结束(时间)的不确定性持续存在,促使(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为境外(持有安哥拉居留文件的)外国公民或因安哥拉边境封锁而无法离境的外国公民提供法律上的确定性和保障。
根据12月11日314/20号总统令,在公共灾难状态期间,同意维持境内外国公民居留相关文件的有效性。
按照安哥拉共和国宪法和内政部相关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与外国人居留有关的文件
1、与外国公民在安哥拉境内居留有关的文件,即居住证、难民卡、投资签证、工作签证、临时居留签证和学习签证,自2020年2月28日及之后过期的,认定其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依然有效。
2、前款规定仅适用于不在安哥拉境内的外国公民。
二、短期停留签证
1、于2020年2月28日及之后过期的旅游签证、短期签证或边境签证,其持有人由于边境封锁原因未能离开安哥拉的,视为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
2、前款规定也适用于人在安哥拉境内的享有免签待遇的外国公民。
3、前述两款条件下的公民应在环境条件允许后主动离开安哥拉。
三、保证
边防哨所主管和警方应遵从本行政令规定,不得以居住证未延期或签证未更新为由进行罚款。
四、答疑和遗漏
内政部负责解读和适用时的答疑和遗漏。
五、撤销
与本行政令相悖的所有规定作废,即9月4日233/20号行政令。
六、生效
本行政令自公布之日生效。
罗安达,2020年12月29日
内政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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