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

发布日期:2023-11-14 10:29:39来源: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根据协定,中国公民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和旅行证,哈萨克斯坦公民持普通护照和回国证明,因私人事务、商务活动(包含谈判、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旅游、医疗、国际运输及过境事由,在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

根据协定,中国公民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和旅行证,哈萨克斯坦公民持普通护照和回国证明,因私人事务、商务活动(包含谈判、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旅游、医疗、国际运输及过境事由,在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不符合上述事由及时限的,需在入境对方国家前办妥相应签证。中哈两国政府已于1994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公民公务旅行的协定》,双方持外交和公务护照者,可免签入境对方国家并停留不超过30日。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