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

发布日期:2015-09-10 14:24:00来源:瓦努阿图经商处作者:

(一)基本情况
  外贸占瓦经济很大比重,瓦商品和服务出口占国民生产总值约50%。2004年进出口总额为1亿美元,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为其主要贸易伙伴,主要出口产品有揶干、可可和卡瓦。外贸税收分别占瓦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的60%和50%。瓦进口税率复杂,达54类,从0至207%。进口税中,消费品税率最高,达37%,中间产品平均税率20%,资本产品10%。商品出口税基本为3%,海产品和木材的出口税稍高。
  
  作为最不发达国家之一,瓦努阿图在WTO有观察员身份,正在进行入世谈判。
  瓦努阿图签订了三项重要的贸易协定:SPARTECA、ACP-EC/LOME IVCONVENTION 和GSP。这些协定同23个援助国操作,即欧共体(洛美协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同南太岛国签订的SPARTECA)、奥地利、保加利亚、加拿大、捷克、芬兰、匈牙利、日本、挪威、波兰、瑞士、美国等。在这些协定项下,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得到特殊待遇,如减免关税。
  瓦努阿图是美拉尼西亚先锋组织(MSG)优惠贸易协定的成员,该组织由瓦努阿图、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和斐济组成,秘书处设在瓦首都维拉港。MSG贸易协定已得到WTO批准和认可。
(二)外贸政策及管理体制
  瓦努阿图政府的外贸政策是鼓励私人企业出口。瓦政府实行外向型政策,逐渐取消保护性措施,以鼓励竞争和促进出口,培育工业基础,建立更加自由开明的经济体系。1998年8月开始征收增值税(12.5%),同时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
  瓦海关和税务局隶属于财政部,负责关税和国内税务。
  贸易、工业和投资局负责国内贸易和工业,也参与进出口过程;负责多边和双边贸易谈判、贸易协定商签、外国投资。在海关当局向进口商提供关税减免之前,贸易局批准进口商品减免。减免对象一般是当地弱小的工业或从事出口的工商业。
  检疫局:负责商品检验检疫。
  (三)法律法规
  1、出口税法:商品和税率对9种出口商品规定明确的税率,即椰干、可可、咖啡、鱼、肉、贝壳、檀香木、鲨鱼鱼翅和木材,税率从2%至15%不等,其它商品5%;报关;出口税金额,等等。
  2、海关法:主要内容有入境港、申报、装卸、装船、付关税等。
  3、进口税法:主要内容有海关进口税、以CIF价征税、为发展农业减免进口税、支付办法。
  4、货物进口法(控制):主要内容有----部长可以禁止或限制进口、减免、违法处置、罚金。
(四)货物贸易的市场开放情况
  除大米、面粉、鲭鱼罐头和烟草产品外,其余进口不须办理许可证。个别商品禁止进口,如烟火。
  除未加工的贝壳和原木,出口没有任何限制。关税从2%至15%不等,平均约3%。文物出口要得到文化中心批准。
  为保护本国企业利益,瓦实行高进口税,如啤酒的税率达230%、油漆60%、果汁和冰淇淋82%、鱼产品和家具72%,乳酪52%,蔬菜48%。为降低高关税造成高成本的影响,生产商可申请减免资本货物、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进口税。税收减免提交免税委员会,由其向财政部提出推荐,既繁琐又费时。
  瓦努阿图的高关税是为了保持一个简单的税收体系,提高税收效率,弥补没有所得税造成的税收损失,保证海外财务中心的吸引力,保护民族工商业,但是产生了两个副作用:1、投资成本高,导致国际竞争力差;2、产生扭曲效应,即鼓励替代进口的生产,打击了出口积极性。高成本进口和进口替代品,以及所造成的高工资结构降低了出口商的赢利率和竞争力,限制了出口,阻碍着瓦经济的发展,目前正在国际社会资助下进行改革。
  (五)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情况
瓦努阿图服务贸易的市场同商品进口一样,也十分开放。4家商业银行中,3家是外资银行。大部分服务行业以外资为主,包括保险公司、旅游业、商业、建筑业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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