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海关管理政策
2001年,黎巴嫩开始实行新《海关法》。新《海关法》简化了通关手续,加快了通关速度,采用了国际标准货物估价方法,实施现代、公平的争端解决程序,推动工业区和免税区的发展。新海关法使机场和港口的进口商品清关速度大幅提高,减轻了行政负担。黎巴嫩海关积极引入网上自动清关系统,贸易商和报关公司可使用系统并跟踪报关进展情况。该系统完全实施后,用户将可以联网注册、估价并从其银行账户上直接支付清关费用。
黎巴嫩关税税则执行WTO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海关进口关税采取从价税、从量税和混合税三种方式。黎巴嫩海关关税细目中,83%以上细目的关税税率小于或等于5%,少数为15%、40%不等,黎巴嫩海关网站可查询每个关税税则号所对应的进口关税率。从2002年1月起,海关开征增值税,税率为货物价值的10%。
有关单证、货物查验、货物估价、货物分类、货物纳税等详细规定,可登录黎巴嫩海关网站:www.customs.gov.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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