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ECOFIN通过修订版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
• 2023年2月14日,欧盟财政部长通过修订版的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欧盟名单”)。
• 英属维尔京群岛、哥斯达黎加、马绍尔群岛和俄罗斯被列入附件一(所谓的“黑”名单)。阿尔巴尼亚、阿鲁巴和库拉索岛被列入附件二(所谓的“灰”名单),而巴巴多斯、牙买加、北马其顿和乌拉圭被从附件二删除。
• 预计下一次欧盟名单更新时间为2023年10月。
摘要
2023年2月14日,欧盟理事会(“理事会”)举行了经济和金融事务理事会(ECOFIN)会议,财长们批准了理事会关于修订版欧盟名单的结论。理事会决定在附件一中增加四个税收管辖区(英属维尔京群岛、哥斯达黎加、马绍尔群岛和俄罗斯)。根据履行承诺情况,理事会在附件二中删除了巴巴多斯、牙买加、北马其顿和乌拉圭,增加了阿尔巴尼亚、阿鲁巴和库拉索岛。
理事会将继续每半年审查和更新一次欧盟名单,预计下一次更新时间为2023年10月。
详细讨论
背景
欧盟自2016年开启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制定工作,并于2017年12月5日发布了第一份欧盟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该名单由两个附件组成。附件一是那些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欧盟标准的税收管辖区,附件二则是包括已充分承诺改革税收政策,但在履行承诺时仍有待密切监督的税收管辖区。一旦税收管辖区履行所有承诺之后,将被移出附件二。
附件一的初始名单包括17个被视为不符合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制定的相关标准的税收管辖区1。自欧盟名单发布以来,名单已根据企业税收行为准则小组(COCG)的建议进行多次修改。例如,如果欧盟企业税收行为准则小组识别并分析了新的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税收管辖区或税制,或者重新评估了欧盟名单上的税收管辖区,就可能进行此类修改。如果专业评估结果证实某一税收管辖区现在满足COCG规定的所有条件,则可从附件一和附件二移出。
欧委会对名单中的不合作税收管辖区采取了首轮应对措施,即在2018年3月发布了一则通讯,针对欧盟避税立法(尤其是融资和投资)提出了最新要求2。上述通讯旨在确保欧盟的外部发展与投资基金,在不面临防御措施的情况下,也不能流经附件一所列税收管辖区的实体。
此外,2019年,理事会也针对不合作税收管辖区的防御措施发布补充指南,并就针对采用拟制利息扣除制度的税收管辖区的评估,以及标准2.2的合伙企业的处理(存在支持吸引利润但没有实际经济活动的离岸架构的税收制度)发布了指南3。根据上述防御措施指南,欧盟成员国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起针对附件一所列税收管辖区应用以下四项具体立法措施中的至少一项:
• 不可税前扣除在名单上的税收管辖区发生的费用
• 受控外国企业规则
• 预提所得税措施
• 限制股东分红参股豁免
许多成员国已着手通过或起草此类防御措施立法。
修订版欧盟名单
2023年2月14日,理事会举办经济和金融事务理事会(ECOFIN)会议,会上部长们通过了关于修订欧盟名单的结论。
如前所述,理事会通过了修订版欧盟名单附件一,增加了英属维尔京群岛、哥斯达黎加、马绍尔群岛和俄罗斯。根据欧盟理事会关于修订版欧盟名单的新闻稿,将这些税收管辖区列入名单的原因是:
• 英属维尔京群岛未充分遵守OECD关于经申请交换信息的要求(标准1.2)。
• 哥斯达黎加未履行其关于废除或修正其外国收入豁免制度有害部分的承诺(标准2.1)。
• 对于马绍尔群岛来说,该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零或仅为名义税率,却在没有实际经济活动的情况下吸引利润(标准2.2)。
• 俄罗斯未履行整改其国际控股公司特别制度有害部分的承诺(标准2.1)。此外,在俄乌冲突爆发后,不得不中止与俄罗斯关于税收问题的对话。
修订版欧盟名单附件一现包括16个税收管辖区:美属萨摩亚、安圭拉、巴哈马、英属维尔京群岛、哥斯达黎加、斐济、关岛、马绍尔群岛、帕劳、巴拿马、俄罗斯、萨摩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和瓦努阿图。
理事会还修订了欧盟名单附件二所列的税收管辖区名单,其中包括那些做出充分承诺改革税收政策,但仍需在履行承诺时接受密切监督的税收管辖区。鉴于巴巴多斯、牙买加、北马其顿和乌拉圭已履行所有承诺,理事会决定将其移出附件二。阿尔巴尼亚、阿鲁巴和库拉索岛被列入附件二,原因如下:
• 阿尔巴尼亚有一个潜在的有害制度,其已承诺修正或废除该制度。
• 阿鲁巴和库拉索岛尚未达成全球论坛关于符合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的要求,但已承诺做出改进。
• 已列入附件二的其他三个税收管辖区(中国香港、马来西亚和卡塔尔)获准延期履行其承诺的最后期限。
因此,修订版附件二现包括18个税收管辖区: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鲁巴、伯利兹、博茨瓦纳、库拉索岛、多米尼加、斯瓦蒂尼、中国香港、以色列、约旦、马来西亚、蒙特塞拉特、卡塔尔、塞舌尔、泰国、土耳其和越南。
后续工作
鉴于管辖区履行承诺的期限不断变化,且用以确定欧盟名单的欧盟标准不断改变,理事会将继续定期审查和更新欧盟名单。截至2019年,欧盟名单定期更新(未设定固定时间),以反映第三方国家进行的改革。但是,各成员国也商定,自2020年起,每年对欧盟名单的更新将不超过两次,以确保名单制定流程更加稳定,更具商业确定性,使各成员国可以对名单上的税收管辖区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预计下一次欧盟名单更新时间为2023年10月。
影响
欧盟通过其名单制定流程,继续向第三方国家施加压力,以提高税收透明度,并消除其税制中的不利因素。在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内开展业务的企业应了解被列入附件一的影响,包括:
• 经第2018/822号欧盟理事会指令(“强制披露规则指令”或“DAC 6”)修订原2011/16/EU号指令,而出台的强制披露规则,所引发的申报义务,其中包括如果收款方为欧盟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所列税收管辖区的税收居民,则需披露涉及可税前列支跨境支付款项的跨境安排。
• 各成员国可以考虑采取一项或多项防御措施,包括税收措施和非税收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该等措施可能涉及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强化受控外国企业规则或预提所得税措施等。
名单还将对公开国别报告产生影响,原因是根据这些规则,对于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列入欧盟名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所有税收管辖区,应按国别披露信息4。附件一范围内的税收管辖区是指应编制报告的财年的3月1日被纳入名单者,附件二范围内的税收管辖区则是指在应编制报告的财年的3月1日已经连续两年被纳入名单者。此外,如果商业敏感信息涉及欧盟名单附件一和附件二所列的税收管辖区,企业延迟发布此类信息的期限不能超过五年。
由于欧盟名单不断更新,企业应持续密切关注相关进展,包括其他欧盟成员国对不合作税收管辖区采取的防御措施。
注:
1. 见安永全球税务简报,欧盟理事会发布不合作税收管辖区名单,2017年12月6日。
2. 见安永全球税务简报,欧盟委员会对名单中的不合作税收管辖区采取首轮应对措施,2018年3月22日。
3. 见安永全球税务简报,欧盟行为准则小组发布更新报告,含最新指南,2019年12月12日。
4. 见安永全球税务简报,欧盟成员国正式通过公开国别报告指令,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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