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投资争议研讨会在新加坡成功举行
2019年8月6日,有效解决“一带一路”投资争议研讨会在新加坡成功举行。
本次研讨会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SIAC)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共同举办。分别来自13个国家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高校等10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同时当前中国“一带一路”项目在全球企业开展贸易投资过程面临的法律风险、技术壁垒、摩擦纠纷日益增多,因此广大企业对专业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在这样的背景下,SIAC和贸仲共同举办了有效解决“一带一路”投资争议研讨会,旨在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法治保障工作,提供稳定的法律制度环境,有效降低可能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进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而贡献力量。
贸仲秘书长王承杰表示,贸仲希望与包括新仲在内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构,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以便为“一带一路”沿线的商事主体提供高质量的纠纷解决服务,进而共同促进国际仲裁与调解,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事主体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
SIAC首席执行官Lim Seok Hui女士表示,在《新加坡调解公约》开放签署前举办本次研讨会,旨在通过对中国与新加坡两国的纠纷解决经验进行对比,以共同寻找国际商事争端的最佳解决途径。
来自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白显月律师认为,由于当前中国国有企业并不热衷将调解作为解决商事纠纷的首选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调解在我国的发展。然而体现东方智慧无讼思想的调解,凭其特有的制度优势必将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具有发挥作用的巨大空间,所以,面对着“一带一路”项目在全球开展过程中法律风险不断增长的趋势,我们需要从国资管理的角度进行改革,以鼓励更多地国有企业参与到商事纠纷调解活动中。
印度班加罗尔国际调解、仲裁与和解中心主任蒂文伽达慕说,尽管目前印度不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但却并不影响印度中立第三方角色的发挥,因此印度将致力于为中国企业与其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事主体,提供高质量的商事纠纷解决服务。
来自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杨炎龙律师表示,即将签署的《新加坡调解公约》将为调解在未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其无疑将为调解开辟一个新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