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在世贸组织中的地位及市场开放进程

发布日期:2003-04-22 15:59:00来源:作者:
巴巴多斯于1967年2月15日成为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并于1995年1月1日加入世贸组织,是该组织76个创始成员国之一。受制于国小力薄和市场过于狭小的掣肘,巴巴多斯在这一多边贸易体制下历经30多年所扮演的基本上是一个“默默无闻”的配角,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它都有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但它的愿望和权力往往被忽视,其真实利益很难在多边协议中具体反映出来。巴政府总理欧文阿瑟曾向WTO提交了关于建立小国家特别工作组的报告,一方面重申WTO不应忽视弱小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要求WTO对其成员国区别对待,同时呼吁WTO要注意到小国家经济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在贸易、发展和消除贫困方面要充分考虑这些欠发达国家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事实证明,对于弱小国家的这种呼声很难引起共鸣,受到重视,因此,巴巴多斯如同其它许多小国一样,加入WTO基本是被动地采纳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规则,所享有的权力和须履行的义务也体现在这一框架的共同规则之下。当然,巴巴多斯在对WTO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WTO规定的权利,例如巴产品可以按照WTO的原则进入其他成员国的市场等。如巴的权利受到侵害,则可以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提出处理办法。但是人才资源和技术力量方面的劣势,使巴巴多斯在对外谈判、争端解决中处于不利地位。在WTO这样一个涉及广泛专业、技术和信息支持的贸易机制中,要想从根本上维护自身利益往往是巴巴多斯这样的小国家做不到的。面对这种局面,巴政府已向WTO提交报告,要求给予小国家以更多的技术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在WTO中维护自身的利益。

  巴作为WTO成员国,履行对WTO的市场准入是其重要的义务之一。就市场准入所涉及的实物贸易,WTO要求巴巴多斯取消对农产品及工业制成品的量性限制措施(如进口限额及配额等),代之以关税。根据承诺,巴巴多斯政府从2000年4月1日起全部取消了商品附加税,同年8月1日还取消了对农产品及工业制成品进口的许可证限制及配额和数量限制措施。据巴负责外贸的官员告,关税已成为其调控贸易进出口的基本手段。

  但是为了继续对本国基础比较脆弱的农业和制造业实施有效保护,巴巴多斯政府于2000年4月1日引入了约束关税(Bound Duty),以关税壁垒取代原来的非关税壁垒。按照巴主管官员说法,以约束关税取代对农产品及制成品进口的许可证等限制,目的还是要对这些产业进行同样程度的保护,否则巴巴多斯本来已经就难以支撑的高成本农业和制造业基础,将在一夜之间被扫地出门,全线崩溃。因此,巴巴多斯参照1986-1988年国际市场和本地市场价格差计算出基准税率,约束关税税率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围绕基准税率每年上下浮动。约束关税理论上允许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从事进口,但由于巴巴多斯生产成本很高(原材料基本靠进口、劳动力价格较高、生产效率低下是主要原因),巴市场价格水平通常是几倍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水平,致使对大多数产品的约束税率都在100%以上。因此,约束关税对巴巴多斯农业和制造业的保护作用并不亚于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但是,按照对WTO的承诺,巴巴多斯将在2000-2004年的5年内逐步削减关税,削减幅度为24%

  除约束关税外,在巴巴多斯与WTO签署的农业协定中还包含特别保护条款(Special Safeguard Provision)。根据该条款,如因某些农产品进口数量上扬或进口价格下降而威胁到本国农业,巴政府有权通过加征关税的办法来限制这些农产品的进口。当然,巴巴多斯政府也已意识到关税保护的作用是暂时的,为增强本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巴对农业和制造业给予很多政策上的扶持。例如对农业提供财政和技术上的支持,在农用设备、农田灌溉、兴修水利等方面给予农民补贴等措施。根据《巴巴多斯财政刺激法案》, 企业生产的产品如全部销往加共体以外的国家,则可享受最长达10年的免税期。出口企业可享受退免公司所得税的待遇,退税多少根据出口创利润占公司总利润的百分比而定,最高退税率可达93%。出口商品所需原材料进口还可免征关税。另外,巴巴多斯还建有工业区,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服务和技术培训服务。

  在服务贸易方面,由于巴巴多斯是一个发展中小国,市场狭小,服务业的众多领域无力形成自己的产业,只能依靠欧美来填补空白。因此,巴巴多斯在服务业方面是比较开放的。巴对WTO承诺开放6个领域,它们是:法律服务(仅限文件证明)、特别医疗服务、计算机服务、快递服务、再保险业及娱乐业。根据这些承诺,巴不能再限制从事上述服务企业的数量、交易额及从业人数。此外,外商投资于上述服务领域,无需通过合资企业的形式,外资额度也不受任何限制。1996年,巴巴多斯还承诺开放一些基本的电信服务。巴目前主要的电信服务项目仍由英国的Cable & Wireless公司独家经营,但在2012年1月1日将全部放开。与此同时,巴巴多斯政府仍实行保护性政策,主要包括:

  1、 反倾销、反补贴。巴巴多斯政府通过加征或调整关税的作
法,对倾销或补贴的进口商品进行限制。但是,如果倾销或补贴并未威胁或阻碍本国相关工业的发展,且加征关税的作法与关贸总协定的原则不一致,政府通常不采取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

  2、环境保护政策。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巴巴多斯十分注重环境保护,尤其是地下水的保护工作。任何企业,在制造或使用化工产品前必须向巴巴多斯投资发展公司提供有关化工品影响环保和人体健康程度的数据,否则将不发放经营许可证。

  3、竞争政策。巴巴多斯没有反垄断的正式法律、法规,但政府注重保护公众利益免受潜在垄断因素的破坏。外国公司兼并当地公司事先需经巴巴多斯中央银行批准。

  4、保护消费者措施。巴巴多斯卫生部为本地生产的一系列食品和药品规定了具体标准,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此外,巴巴多斯标准学会负责管理和规定其它一些产品的标准。

  5、专利、版权和商标。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版权在作者终生及死后7年之内受保护;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续保期限可再达10年。

  巴巴多斯在过去几年中,无论是实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市场,总体上是在向实践WTO规则的方向发展,但由于市场逐步开放给其各行各业带来的冲击,如巴制造业近年来明显下降,竞争乏力,社会矛盾也开始显露出来,给政府形成了很大压力,市场开放所带来的严酷竞争使它不得不面对更加严峻的复杂局面。

  总体上说,巴巴多斯的市场对我是开放的,基本上没有任何歧视行为。在中巴贸易历史上,除了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过一些纠纷外,从巴政府政策及其法律条款等方面都没有专门针对我商品和市场的限制和宣传。因此,如果国内外贸企业能够进一步研究和开发加勒比地区市场,重视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我国对加勒比地区的贸易完全可以在短期内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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