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合同常见的十个“坑”(上)
中国投资者或中资企业在泰国从事商业活动,难免要与泰国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那么,泰国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呢?下面就来总结一下泰国合同常见的十个“坑”。
“标题坑”:合同的标题可以反映合同的性质,而不同性质的合同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例如《加工合同》(Manufacturing Contract)和《供货合同》(Supply Contract)就是完全不同的合同类型,标题设计不当会给签约方带来意向不到的法律后果。
“主体坑”:主体是指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并且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公司或个人。签约的主体要与合同权利义务正确对应,否则,错误的主体会使权利或义务得不到实现,合同也可能无效。例如,股权买卖合同的卖方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股东而不是目标公司本身,如果由目标公司作为卖方来签约,就属于主体错误。
“资质坑”:在泰国,很多受管制的业务需要凭有效的资质才能开展。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受管制的业务,例如金融服务,而泰方又不具备有效的资质,那么这样的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签约前审查对方的资质,对于服务类合同尤其必要。
“税务坑”:根据泰国税法,不同类型的合同和交易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种或税率。例如,土地买卖和公司股权买卖所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就差异很大,交易双方需承担的税费成本也有天壤之别。因此,在起草合同之前,设计合理的交易结构对减少交易成本是很有必要的。
“账户坑”:实践中,泰方出于资金周转便利或者逃税的目的,可能会提出用他人的账户代为收款或付款。根据泰国法律,出借银行账户有可能构成洗钱行为,重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通过签约方以外的账户收付款,也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合同履行证据链,给中方日后维权造成障碍。因此,合同中列明的收付款账户应与签约方一致。
下一期,我们继续分享泰国合同常见的另外五个“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