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政府将对能源企业的超额利润征税

发布日期:2022-12-03 00:37:59来源:驻斯洛伐克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装机容量超过0.9兆瓦的能源生产商以及能源供应商应就超额收入纳税。

根据斯政府11月28日批准的《能源法》修正案草案,装机容量超过0.9兆瓦的能源生产商以及能源供应商应就超额收入纳税。同时,黑格尔政府内阁要求斯议会以简易立法程序讨论通过该法案。

斯经济部在解释性报告中表示:“支付人确定征税(或预付款)期间超额收入金额的具体方式将由政府通过法规确定。”根据不同的能源类型,出售一兆瓦时电力的市场收入上限将由政府在50至250欧元的区间确定,征税金额为超额收入的90%,征税期限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装机量不足0.9兆瓦的小型能源企业、水电站或生物甲烷生产厂将免征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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