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税务局3月通知编译版:吉布提宣布正式实施0.2%汇款税

发布日期:2025-03-19 07:26:43来源:驻吉布提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吉税务局3月通知消息,根据吉2025年财政预算法第10款,自2025年1月1日(实际为自吉税务局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汇款税,税率为0.2%。

吉税务局3月通知消息,根据吉2025年财政预算法第10款,自2025年1月1日(实际为自吉税务局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汇款税,税率为0.2%。

通过吉央行授权的银行、金融辅助机构、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等机构进行的汇款,无论何种形式(如电子支付、手机支付、电报或传真等)均需缴纳汇款税。单笔低于或等于1000吉郎,或同一账户持有人在同一机构内部不同账户间的转账及不同机构间的转账,可免除缴纳。该税适用范围包括通过电报/SWIFT的国际汇入汇出、通过本地银行汇入汇出、通过金融辅助机构汇入汇出、通过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汇入汇出。税基分别为:一、不含相关税费的转账金额;二、净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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