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走出去”中企如何应对欧盟贸易保护制度新变化?
“在走出去过程中,中国企业须留意欧盟贸易保护制度一些最新变化趋势,防范反倾销等贸易摩擦。”在日前举办的新形势下欧盟进出口海关法规走向及贸易合规实操研讨会上,德尚律师事务所合作人让·玛丽·萨尔瓦介绍说,欧洲议会(EU)2016/10361号条例和欧盟理事会(EU)2016/10372号条例中都包含了为防止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倾销和补贴而制定的规则。2018年基本条例也通过了根本性审查,形成了欧盟2018/8253号条例。
据了解,以上《条例》规定,欧盟委员会有义务于今年6月9日之前审查在事先披露期间是否存在进口大幅增加的情况。如果进口大幅增加,是否对欧盟产业造成了额外损害,欧盟委员会有可能会对倾销损害幅度进行登记或调整。欧盟委员会有权通过一项授权法案,在进口大幅增加并造成额外损害的情况下,将事先披露期的期限修改为两周,如果事实证明并非如此,则修改为4周。为了提高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调查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程序中利益相关方,特别是中国进口商应了解到此类措施的变化情况。
让·玛丽·萨尔瓦表示,自2018年《条例》生效以来,欧盟委员会启动了19项反倾销调查和6项反补贴调查。在这些调查中,有12项通过了初步调查阶段。欧盟委员会可以对这些调查进行分析,以核实在事先披露期内是否出现了进口大幅增加的情况。根据统计数据,欧盟委员会发现,仅在两次调查中,有关国家对欧盟的进口量就有所增加。在大多数被审查的案件中,没有出现大幅上升的情况,欧盟委员会的结论是,在披露期前,进口没有对欧盟相关产业造成额外的损害。按照欧盟委员会授权法案提案中的建议,将预披露期的期限修改为四周。在《欧洲联盟官方公报》公布拟议条例之日前启动的所有调查将不受延长的事先披露期影响。
让·玛丽·萨尔瓦举例说,欧盟委员会正在调查铝挤压产品。这项调查受到业内极大关注。中国的出口商和欧盟委员会之间会进行讨论,讨论的主题是对哪些范围进行调查。中国出口商主要论证产品不在起诉范围之内。为了说服欧盟委员会,他们要证明其产品的物理、化学、技术特点以及最终用途和其他产品的区别,属于不可互相替代或互相竞争的产品。这也是典型的贸易救济调查方向。
中国企业要想在欧盟的业务更安全,可以去申请一些专业国际组织修订和制定的约束性意见。让·玛丽·萨尔瓦推荐中国企业申请归类意见书、海关估价意见书、原产地意见书等。让·玛丽·萨尔瓦以归类意见书为例介绍说,归类意见书指的是产品归类申报时,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根据进口国税则对商品进行归类。确定正确的商品编码和海关手续代码非常重要,归类错误有可能被处以罚款。录入或填写申报单时,如难以确定商品编码,可联系税则与统计办公室(TSO),该办公室将免费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意见书(BTI),决定商品归类编码。该意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年内有效。
让·玛丽·萨尔瓦介绍,关于从非欧盟地区出口商品到欧盟的远程销售,新的电商一揽子计划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该计划将取消对从非欧盟国家的最高价值为22欧元的免征增值税。欧盟正在制定规则明确大型电商平台对于非欧盟企业在其平台上进行销售的产品征收VAT增值税的责任和义务。这包括已经储存在第三国仓库(订单处理中心)待销售的商品,并且通过这些电商平台销售到欧盟各成员国,增值税应按照欧盟目的国税率标准执行。海关将不再针对此类申报所涉及的增值税进行审核及征收。增值税申报将通过自助申报系统进行独立管理,涉及的增值税将通过单一的增值税账号进行申报。
让·玛丽·萨尔瓦强调,如果在欧盟内进行远程销售,新的电子商务VAT计划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引入以下两项主要条款:一是允许在线销售商品的企业通过在线数字门户网站履行其在欧盟应该遵守的所有增值税义务的新规则,并通过其欧盟注册所在国当地税务部门系统进行申报。二是特定于每个欧盟成员国的当前年度远程销售额阈值(从3.5万欧元到10万欧元)将被欧盟最新的年度通用阈值10000欧元所取代。如果超过年度阈值,则需要按照欧盟各目的国增值税税率执行,但是不需要像之前那样在欧盟各国当地税务机关注册,因为可以使用在线系统做统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