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答疑 | 泰国子公司依据BOI投资优惠取得土地后可以出租闲置土地吗?

发布日期:2024-07-29 09:01:53来源:投资双行线作者:泰湄璃-曾磊
泰国子公司依据投资促进优惠(BOI)取得土地后,可以将一部分土地自用,而将闲置的土地出租给其他公司使用吗?

不少客户有疑问,泰国子公司依据投资促进优惠(BOI)取得土地后,可以将一部分土地自用,而将闲置的土地出租给其他公司使用吗?答案是,不可以。

根据泰国《投资促进法》,享受BOI待遇的外商全资或控股的公司有权购买和持有泰国土地。根据BOI的程序,公司购买土地需要事先申请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批准。经过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而购买的土地,只能用于开展该BOI项目的运营。如果将闲置的土地对外出租,将构成对土地用途的改变,投资促进委员会有权撤销购地批准。如果购地批准被撤销,泰国土地厅有权根据《土地法典》责令公司限期将土地出售。

另外,土地出租属于房地产经营业务。根据泰国《外商经营法》,房地产经营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必须低于50%,除非获得外商经营许可证。通过BOI优惠购买土地的绝大部分都是外商全资或控股的公司,不符合从事房地产经营的资格。外资企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限制类业务将招致DBD的处罚,包括罚款、有期徒刑、责令停止营业等。

总之,享受BOI待遇的外资企业将土地对外出租,将面临很大的违法风险,中国投资者一定要慎重考虑!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