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船舶业发展须坚持开放合作

发布日期:2025-04-17 10:12:13来源:国际商报作者:刘叶琳
2024年3月,5个美国全国性工会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向USTR提交请愿书,要求对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进行调查。

2024年3月,5个美国全国性工会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向USTR提交请愿书,要求对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的行为、政策和做法进行调查。2024年4月,USTR宣布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发起301调查。2025年1月16日,USTR发布调查报告,称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行业寻求主导地位的行为不合理,给美国商业带来了负担和限制。2025年2月21日,USTR宣布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采取限制措施的拟议行动,并征求公众意见。2025年3月24日—26日,USTR对中国海事、物流、造船业举措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对提议措施的反馈。有业内人士预计,2025年下半年USTR将对公众反馈采取进一步措施,并作出最终决定。

破坏国际贸易秩序终将自食恶果

美方上述做法表面上以“国家安全”和“产业复兴”为名,实则暴露了美国在产业政策上的系统性失灵与战略短视。这种做法违背了世贸规则,终将使其自食“画地为牢”之果。

“中国造船业始终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其税收优惠等政策具有普惠性,符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的‘非专向性’要求。而美国实施单边保护主义措施,既违背程序正义,又缺乏实体法依据,践踏多边贸易体系。在拟议限制措施中,美方拟征收的港口费是变相贸易壁垒,破坏了全球海运市场的公平竞争,导致国际贸易体系分崩离析。”广东省船舶工业协会秘书长陈建榕认为,美国曾多次因301关税被WTO裁定违规。如今故伎重施,其双重标准终将削弱自身国际规则话语权。

在拟议限制措施中,美国拟对使用中国制造船舶的运营商征收高额费用,并强制实行“国货国运”政策,实为“剜肉补疮”之策。数据显示,美国船舶运力仅占全球运力比重的1.4%,若强制要求5%~15%的出口货物由本土船队承运,需新增至少300艘巴拿马型船舶,但美国当前年造船能力不足10艘,需耗时30年才能满足需求。陈建榕认为,此举将直接推高美国农产品等出口运输成本,削弱其国际竞争力。此外,制裁措施将引发进口商品价格上涨,加剧美国通胀压力。

“美国试图通过《琼斯法案》等保护政策维系造船业,却因生产效率低下导致美国造船业全球份额跌至0.8%,恰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其政策悖论注定难以调和。中国船舶工业从来都是采用开放的全球化模式,建造规范和质量标准遵循国际船级社要求,众多设备自美欧企业采购。美国若在拟议限制措施中限制中国船舶入港,反而会削弱其港口的竞争力。”陈建榕表示。加拿大和墨西哥港口可能因成本优势分流货物,进一步挤压美国港口的市场份额。同时,全球航运巨头或被迫调整船舶部署,形成“平行船队”,割裂供应链并抬高全球物流成本。

美国若执意推行301调查,不仅无法重振本国造船业,反而会加速全球供应链的“去美国化”。陈建榕认为,与其以单边制裁转移国内矛盾,不如正视自身产业政策的结构性缺陷,通过国际合作弥补技术短板。唯有摒弃“零和博弈”思维,才能避免在保护主义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否则,美国的“霸权焦虑”终将成为拖累其经济发展的枷锁。

多重内因致美产业竞争力缺失

当下,美国造船业存在成本较高、建造周期较长、技术创新滞后、配套体系不完善、产能不足等多方面问题,削弱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成本控制方面,美国国会研究处(CRS)发布的《全球背景下的美国商业造船》报告指出,美国建造的船舶价格高达国际市场水平的4倍甚至更多。美国造船业的配套产品成本较高,配套设备的国产化率仅为41%,船用曲轴和推进系统等关键设备完全依赖进口。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詹树明认为,这主要归因于美国产业空心化导致的制造业外迁,以及本土生产成本的高昂。

美国造船业的低效率和长建造周期是《琼斯法案》保护主义政策的直接结果,这种政策不仅未能提升美国的造船能力,反而削弱了美国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卡托研究所发布的《锈桶:琼斯法案如何削弱美国造船业和国家安全》报告指出,美国船厂建造同一艘船所需的工时比许多外国造船厂多出40%~60%。2018年至2019年,美国建造的4艘符合《琼斯法案》的远洋船舶建造周期为35~42个月。

在智能制造方面,美国的军用造船业仍然是全球造船高端技术的领导者,但民用船舶建造自动化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船厂仍使用传统方式造船。据詹树明介绍,美国在智能制造领域虽进行了一些尝试,比如,英格尔斯造船厂通过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但整体上仍未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詹树明指出,虽然美国在绿色船舶和智能船舶技术方面有一定技术储备,但在将这些技术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实现产业化应用方面仍面临诸多瓶颈。比如,在氢燃料、无人船等技术研发上,虽然美国拥有一些先进的科研机构和企业,但在实际应用方面则与中国存在较大差距。

美国产业空心化进程加速制造业外迁,导致产业链出现缺失,再加上高昂的生产成本,使得美国造船业配套体系并不完备。《琼斯法案》虽保护国内市场,但导致产业链缺乏国际化协作。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美国仅聚焦本土化生产,未能融入亚洲主导的高效造船供应链网络。

此外,美国造船业的产能较低,且主要集中在军舰建造领域。克拉克森统计显示,2024年,美国船厂交付新船28艘、30万总吨,全球占比仅为0.04%,其中包含6艘客船,其余为作业船和拖轮,没有交付远洋货船。美国造船业在民用船舶建造方面的不足,使其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大幅下降。

要清楚的是,船舶工业的蓬勃发展不仅是制造业进步的象征,更是全球产业链优化和国际合作的典范。在全球化的今天,只有通过开放合作,才能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全球造船业的可持续发展。美国若继续推行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政策,不仅无法走出自身造船业的困境,反而会进一步削弱其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美国唯有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才能实现共同发展,推动全球造船业迈向更加繁荣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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