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原则上”同意与中国达成投资协议,有望于年底敲定
消息人士称,以德国总理默克尔和法国总统马克龙为代表的欧盟已经“原则上”与中国就全面投资协定(CAI)的最终协议达成一致。目前担任欧盟理事会主席国的德国宣布,12月25日将与其余26个欧盟成员国代表讨论与中国的投资协议。
中国与欧盟国家现有的双边投资协议有三个主要弊端,欧盟希望通过CAI来予以改进。除爱尔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有共同协议)外,中国与所有欧盟国家之间有25项双边投资条约(BIT)。这些条约只涉及投资保护,没有涉及自由化或市场准入,而CAI将涵盖这一部分。其次,双边投资条约均未涉及可持续性问题、国有企业规则或补贴透明度规则,这些都是欧盟在中国议程上的优先事项。最后,双边投资条约的适用范围是可变的,例外情况也是如此。
欧盟同意协议的基础是中国为欧洲公司提供的额外市场准入优惠。中国与欧盟进行谈判的主要自由化措施是基于2020年生效的《外国投资法》,该法阐明了在中国对外国投资的待遇。让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核心原因之一是中国同意向欧盟企业开放多个领域的市场,可能包括制造业、金融服务、房地产、建筑和支持海运和航空运输的辅助服务。作为回报,中国或将获准进入欧盟可再生能源领域。国有企业和补贴方面尚未看到双方达成实质性共识。上述行业领域的中资企业需要对可能到来的挑战或机遇有所准备。
在拜登赢得大选,并宣言将恢复跨大西洋伙伴关系以抗衡中国的一个月之后,欧盟的这一举动被视为试图提高其战略地位和谈判能力,并避免在中美之间选边站而发出的一种信号。这有利于改善中资企业在欧盟的营商环境,但与此同时,欧盟也不大可能在能源、电信等关键领域做出实质性让步,中企不应对其日趋严格的审查政策放松警惕。